香港记者无照持有宝锋BF-777S对讲机,被律政司判罚1000元!
时间:2025-08-21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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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1年担任港台的兼职记者,被指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前往采访警察学院开放日时被警员搜出2支气枪及一部无线电对讲机,他否认“管有仿制火器”及“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两罪,受审后两罪均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就“无牌管无线电通讯器具”提复核,裁判官梁嘉琪于西九龙裁判法院中裁定复核成功,判处被告罚款1000元。

梁官裁决时指,辩方主张被告于购买对讲机时获店员告知无须持牌,因而合理地相信可无牌而合法持有对讲机,属事实误解;控方则认为被告是对法律存有误解,而非事实上的误解,不能以此为抗辩理由。梁官续指,使用电讯器具需有技术要求,购买及使用前应了解相关要求,而被告无预先上网查核相关资料,单凭店员一句“不需要”而作出错误判断。梁官认为,条文虽严格但清晰,并非一般市民难以理解的法例,被告需就此负上法律责任,裁定被告无牌管有对讲机罪名成立。
辩方求情指,被告并非预谋犯案,购买原意用于电影用途,而他于本次案件没有尽责查询涉案对讲机的型号是否无须持牌,望法庭能判处罚款。
案发时22岁的被告洪嘉荣,被控于2021年4月15日,在香港黄竹坑海洋公园港铁站大堂近B出口,持有两枝塑料制手枪及无牌管有一部BF-777S型号的“Baofeng”对讲机。裁判官在原审裁决时指出,虽然被告行为可疑,但控方未能毫无合理疑点地证明,被告管有气枪是想危害公众安全,法庭接纳被告真诚相信,持有无线电通讯器具不需要牌照,因此裁定被告面临的两罪均罪名不成立。
话说回来,在国内的影视剧组拍摄也会涉及大量使用对讲机情况,不知道他们想否有持牌。当然如果使用公网对讲机就没啥问题。但不确定是不是都能够合法合规使用。此前我们就看到《戏台》电影拍摄中陈佩斯老师使用的应该是小米公网对讲机,而《长安的荔枝》大鹏使用的,没看出来具体型号。


(中国集群通信网 | 责任编辑:李俊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