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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海事局全面规范长江水上甚高频使用

时间:2016-06-15 来源:网络 作者:秩名 点击:

为进一步服务长江经济带的建设,充分发挥长江水上甚高频(简称VHF)在航运安全、海事监管方面的重要作用,长江海事局结合现有VHF使用情况,加强了VHF频道使用的管理和优化,确保辖区航运安全畅通。 

据了解,VHF作为长江干线船与船、船与岸之间“叫的通”的主要通信手段,在航运安全和海事监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近年来,随着船舶密度的逐年增加,水上通信日趋繁忙,长江水上VHF使用存在着导航避让通信受干扰、船舶遇险呼叫未充分发挥作用等问题,对长江水上航运安全造成较大影响。 

为此,长江海事部门优化了相关VHF 频道的功能定位,规定01 频道(160.650MHz)为长江水上交通信息区播联播专用频道,06频道(156.300MHz)为长江机动船舶间航行避让通信专用频道,09 频道(156.450 MHz)、10 频道(156.500MHz)、11 频道(156.550MHz)为海事专用频道,船舶与船舶交通管理中心联系专用频道,16 频道(156.800MHz)用于遇险船舶发送遇险信号,进行遇险呼叫和遇险通信。 

同时,海事部门要求各船舶应保持对VHF06 频道和海事专用频道的双守听;按照规定使用海事专用频道实施船舶动态报告或与船舶交管中心间联系;充分利用VHF16频道的一键呼叫功能实施船舶遇险报警和通信;在VHF 频道上的通信要注意语言简洁明了,避免过多占用VHF 频道通信资源;禁止利用在VHF 频道上从事一切与船舶航行安全无关的活动;禁止使用大功率船台设备(功率25W以上),干扰水上无线电通信秩序。 

此外,海事部门也将按照无线电通信设备配备的要求,加强船舶通信设备安全检查和现场检查,并通过船员流动课堂提高船员VHF设备操作能力,提高船员安全通信意识,确保长江水上无线电通信安全畅通有序。


(中国集群通信网 | 责任编辑:李俊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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