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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业余无线电爱好者自律开展活动的倡议

时间:2022-07-08 来源:未知 作者:陆涛 点击:

各业余无线电爱好者:

为避免业余无线电活动中产生有害干扰,维护好市内空中电波秩序,现就业余无线电爱好者注重自律管理、依法依规开展活动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倡议:
1.业余中继台应当设专人负责监控和管理工作,配备有效的遥控手段,具备录音存贮功能。
2.中继台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监听职责,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等异常情况时,要妥善收集保存相关证据,立即关停中继台,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3.业余无线电台每次通信建立和结束时,主动发送本台呼号;在通信过程中至少每十分钟发送本台呼号一次。
4.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天以前向核发执照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5.爱好者应加强自律,遵纪守法进行通联,不发布、传播违反法律或者公共道德的信息。
6.爱好者应自觉抵制利用无线电技术开展非业余业务范畴的活动,不故意收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许可事项之外的无线电信号。
7.爱好者应依照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核准的参数设置电台,不使用超出核定的频率和功率。
8.爱好者应及时记录并妥善保管电台日志,配合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检查。
良好的业余无线电秩序需要各位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共同维护,希望大家遵守规章制度,规范用频设台,积极服务社会,为我市业余无线电事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重庆市无线电协会

 2022年7月8日 



(中国集群通信网 | 责任编辑:陆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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