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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仪、打印机等

时间:2013-09-03 来源: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 作者:陈晓亮 点击:
广州市政府采购
2013年10月至2013年12月份扫描仪、打印机、交换机、UPS(不间断电源)、显示器(含触摸屏、大屏幕设备等)、硒鼓、电子白板、台式计算机、投影仪、网络配套设备(包括磁带库、磁盘阵列、防火墙、加密设备)、便携式计算机、路由器、成品软件、其他通信设备、实物展示台、网络和设备租赁、移动通信设备、小型机、数字证书(实体密码鉴别器)、计算机通用软件快速采购供应商资格项目
广州市2013年第四季度快速采购供应商资格项目
询价文件
编号 GZIT2013-XJKSCG101112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日

广州市2013年第四季度快速采购供应商资格项目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投标中心”)拟对广州市各级单位采购以下三类共二十种产品:

第一类: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扫描仪、打印机、交换机、投影仪、路由器、服务器(租赁服务)、不间断电源、小型机、显示器(含:触摸屏、大屏幕设备)、网络配套设备(磁带库、磁盘阵列、防火墙、加密设备)、计算机通用软件;

第二类:电子白板、实物展示台、硒鼓、移动通讯设备、其他通讯设备、成品软件;

第三类:数字证书(实体密码鉴别器)、800兆数字集群终端;

单次采购金额小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快速采购。现拟通过询价方式确定2013年第四季度快速采购供应商资格,邀请有兴趣的合格供应商踊跃参加。

  1. 询价文件编号:GZIT2013-XJKSCG101112。
  2. 项目名称:[ProjectName]。
  3.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A030209、A030202、A100403、A030211、A030210、A0406、A10190199、A03020101、A030208、A100499、A03020102、A100402、A08、A100199、A03021003、C0605、A100101、A10040102、A10049910、C0302。
  4. 采购内容:
    • 4.1 确定广州市本级和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南沙区、萝岗区各级单位2013年第四季度⑴.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扫描仪、打印机、交换机、投影仪、路由器、服务器(租赁服务)、不间断电源、小型机、显示器(含:触摸屏、大屏幕设备)、网络配套设备(磁带库、磁盘阵列、防火墙、加密设备)、计算机通用软件;⑵.电子白板、实物展示台、硒鼓、移动通讯设备、其他通讯设备、成品软件;⑶.数字证书(实体密码鉴别器)、800兆数字集群终端三类共二十一种产品的快速采购供应商资格。
    • 4.2 确定番禺区各级单位2013年第四季度⑴.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扫描仪、打印机、交换机、投影仪、路由器、服务器(租赁服务)、不间断电源、小型机、显示器(含:触摸屏、大屏幕设备)、网络配套设备(磁带库、磁盘阵列、防火墙、加密设备)、计算机通用软件;⑵.电子白板、实物展示台、硒鼓、移动通讯设备、其他通讯设备、成品软件;⑶.数字证书(实体密码鉴别器)、800兆数字集群终端三类共二十一种产品的快速采购供应商资格。
    • 4.3 确定从化市各级单位2013年第四季度⑴.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扫描仪、打印机、交换机、投影仪、路由器、服务器(租赁服务)、不间断电源、小型机、显示器(含:触摸屏、大屏幕设备)、网络配套设备(磁带库、磁盘阵列、防火墙、加密设备)、计算机通用软件;⑵.电子白板、实物展示台、硒鼓、移动通讯设备、其他通讯设备、成品软件;⑶.数字证书(实体密码鉴别器)、800兆数字集群终端三类共二十一种产品的快速采购供应商资格。
    • 4.4 确定增城市各级单位2012年第四季度⑴.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扫描仪、打印机、交换机、投影仪、路由器、服务器(租赁服务)、不间断电源、小型机、显示器(含:触摸屏、大屏幕设备)、网络配套设备(磁带库、磁盘阵列、防火墙、加密设备)、计算机通用软件;⑵.电子白板、实物展示台、硒鼓、移动通讯设备、其他通讯设备、成品软件;⑶.数字证书(实体密码鉴别器)、800兆数字集群终端三类共二十一种产品的快速采购供应商资格。
  5.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 项目工期要求:快速采购供应商必须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十个自然日内完成供货和验收。
  7. 对生产厂商及供应商的商务要求:
    • 7.1 对生产厂商的商务要求:生产厂商必须为在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注册的网上竞价生产厂商。
    • 7.2 对供应商的商务要求(供应商应该达到以下全部商务要求):
      • 7.2.1 供应商必须为在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注册的网上竞价供应商。
      • 7.2.2 供应商必须经所报价产品生产厂商授权。
      • 7.2.3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通知》(穗财采〔2012〕275号)的要求,供应商需通过CA把当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和针对本次询价或政府采购项目开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扫描上传至我中心供应商资质库备查。
  8. 生产厂商须对2013年第四季度2013年10月至2013年12月份快速采购产品的以下相关信息进行维护:产品配置信息、授权供应商信息、相关产品服务承诺信息、批量采购折扣率信息、快速采购报价产品型号(台式机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产品分三个档次,同类同一品牌每档最多维护3款型号,其余产品同类产品同一品牌最多只能维护20款型号产品)、在政府采购网上的截图信息和报价信息、快速采购报价产品型号在公共媒体网上的链接地址和报价信息。

    维护开始及截止时间:2013年09月04日08时30分至2013年09月18日17时00分,过期不予办理。

    本询价文件所称政府采购网包括:中央政府采购网(www.zycg.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正版软件采购网(www.zbrjcg.gov.cn)。

    本询价文件所称公共媒体网包括:IT168广东分站(gd.it168.com)、中关村在线广州站(gz.zol.com.cn)、太平洋电脑网广州分站(gz.pconline.com.cn)。

  9. 供应商提交报价信息开始及截止时间:2013年09月19日08时30分至2013年09月25日17时00分,过期不予办理。(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产品的报价另有规定,详见询价文件。)
  10. 本项目采购人:广州市本级和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南沙区、萝岗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番禺区、增城市和从化市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1. 联系方法:有关此次询价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等其他形式无效)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反映、确认。
  •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4楼
  • 传真:020-38825650
  • Email:gztender@gz.gov.cn
  • 联系人:蔡先生
  • 联系电话:020-38825961
  • 网址:http://www.it-tender.gov.cn/
  •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30时-5:00时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日

第一部分 生产厂商、供应商须知
  1. 生产厂商及供应商
    • 1.1 对生产厂商的资格及要求:生产厂商必须为在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注册的网上竞价生产厂商。
    • 1.2 对供应商的资格及要求:
      • 1.2.1 供应商必须是网上竞价会员,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市信息工程网上竞价采购试行规程》和《广州市政府采购信息工程网上竞价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严格履行《协议书》以及本询价文件的相关约定条款。
      • 1.2.2 供应商必须获得所报价产品生产厂商授权。
      • 1.2.3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通知》(穗财采〔2012〕275号)的要求,供应商需通过CA把当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和针对本次询价或政府采购项目开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扫描上传至我中心供应商资质库备查。
  2. 快速采购的基本要求
    • 2.1 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试用)的通知》(财库[2012]56号)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本项目所采购的产品中,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各政府采购当事人须按照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有关要求执行。\

      若参加快速采购的产品是属于执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生产厂商应在该产品的详细参数中予以明确说明,并应于询价邀请函上公布的相应截止时间之前将相关产品的节能编号录入到招投标中心系统内,否则该产品的报价将做无效报价处理。若参加快速采购的产品是属于执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生产厂商应在该产品的详细参数中予以明确说明,并应于询价邀请函上公布的相应截止时间之前将相关产品的节能编号录入到招投标中心系统内。

    • 2.2 根据财政部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采[2008]171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采购非进口产品(本询价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生产厂商在维护产品时应对产品的产地信息在详细参数中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该产品的报价将做无效报价处理。

    • 2.3 生产厂商应将拟参与快速采购报价的产品型号(必须为整机配置)、性能指标、相关产品的服务承诺、批量采购折扣率、产品价格等相关信息于询价邀请函上公布的相应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到招投标中心系统内(台式计算机产品性能参数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附件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产品,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过期不予以办理。具体要求如下:

      • 2.3.1 生产厂商对于台式机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产品分三个档次,同类同一品牌每档最多维护3款型号,其余产品同类产品同一品牌最多只能维护 20款型号产品 。生产厂家所维护的台式机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每档配置均须相当于或高于如下配置表所列基本配置参数。

        台式计算机基本配置表:

        序号 标配指标 配置一 配置二 配置三 备注
        1 最高限价 6000元 5000元 3500元 要求符合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有关通知的要求
        2 CPU 核数 ≥2 ≥2 ≥2
        主频 ≥2.9 ≥2.5 ≥1.9
        3 内存 总容量 ≥2G ≥2G ≥2G
        4 硬盘 总容量 ≥500G ≥500G ≥250G
        5 显卡 显存频率 ≥700或集成 集成 集成
        显存位宽 ≥64位或集成 ≥64位或集成 集成
        6 显示器 ≥19寸 ≥19寸 ≥17寸
        7 光驱 DVDRW DVDRW DVDRW
        8 网卡 10/100/1000M自适应 10/100/1000M自适应 10/100/1000M自适应
        9 操作系统 预装正版 预装正版 预装正版
        10 售后服务 原厂三年 原厂三年 原厂三年

        便携式计算机基本配置表:

        序号 标配指标 配置一 配置二 配置三 备注
        1 最高限价 6000元 5000元 3500元 要求符合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有关通知的要求
        2 CPU 核数 ≥2 ≥2 ≥2
        主频 ≥2.4 ≥1.8 ≥1.5
        3 内存 总容量 ≥2G ≥2G ≥2G
        4 硬盘 总容量 ≥320G ≥320G ≥320G
        5 显示器 ≥13寸 ≥13寸 ≥13寸
        6 光驱 DVDRW DVDRW DVDRW
        7 网卡 10/100/1000M自适应 10/100/1000M自适应 10/100/1000M自适应
        8 操作系统 预装正版 预装正版 预装正版
        9 售后服务 原厂三年 原厂三年 原厂三年
      • 2.3.2 对于第一类所列产品,生产厂商维护的产品型号、配置(必须为整机配置)、售后服务条款等必须与其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产品信息相符(注:服务器租赁服务的服务及维护条款除外,生产厂商需维护详细的租赁服务条款;根据《关于调整公布第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要求,清单中所附台式计算机产品性能参数作为本次询价台式计算机的基本参数,生产厂商所维护的台式计算机参数须与参数表所列出参数相一致,且不得对基本配置进行更换);

        对于第二类所列产品,生产厂商维护的产品型号、配置(必须为整机配置)、售后服务条款等信息必须与政府采购网或公共媒体网上公布的产品标准配置信息相符;

        对于第三类所列产品,生产厂商维护的产品型号、配置(必须为整机配置)、售后服务条款等信息必须与其原厂官网上公布的产品标准配置信息相符。

        生产厂商须于产品维护截止时间之前将上述三类产品信息提交到招投标中心系统内,过期不予以办理。(注:产品信息须包含价格参考信息,且所提交的产品参考价格不得高于该产品在政府采购网、公共媒体网上公布或广东省物价局规定收费标准:《关于电子认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556号)上核定的价格。)

      • 2.3.3 对于第一类所列产品,生产厂商应将其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拟参与快速采购报价产品的型号、配置(必须为整机配置)、售后服务条款相一致的,含产品价格参考信息的截图或链接地址信息于产品维护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到招投标中心系统内。(注:本次所采购的服务器为租赁服务,生产厂家需维护产品的标准配置为不低于三年的租赁服务,并列出详细的租赁服务条款。服务器租赁的价格参考信息、政府采购网上对应的截图或者链接地址信息均需为与之品牌型号一一对应全新产品的相关信息。);生产厂商还须将其在公共媒体网上公布的,与拟参与快速采购报价产品的型号、配置(必须为整机配置)、售后服务条款等相关信息一致的,含产品价格参考信息的链接地址信息于产品维护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到招投标中心系统内。(注:所提交的产品市场参考价格不得高于该产品在公共媒体网上公布的市场参考价格;服务器租赁的价格参考信息、公共媒体网上对应的链接地址信息均需为与之品牌型号一一对应全新产品的相关信息。)

        对于第二类所列产品,生产厂商应将其在政府采购网或公共媒体网上公布的与拟参与快速采购报价产品的型号、配置(必须为整机配置)、售后服务条款相关信息一致的,含产品价格参考信息的截图或链接地址信息于产品维护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到招投标中心系统内。

        对于第三类所列产品,生产厂商应将其原厂官网上公布的与拟参与快速采购报价产品的型号、配置(必须为整机配置)、售后服务条款等相关信息一致的截图或链接地址信息于产品维护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到招投标中心系统内。(注:本次所采购的服务器为租赁服务,生产厂家需维护产品的标准配置为不低于两年的租赁服务,并列出详细的租赁服务条款。服务器租赁的价格参考信息、政府采购网上对应的截图或者链接地址信息均需为与之品牌型号一一对应全新产品的相关信息。)

      • 2.3.4 如因生产厂商所提交的设备型号、配置(必须为整机配置)、售后服务条款与其提交到招投标中心系统内的截图或链接地址信息不相符,所提交的价格参考信息高于截图或链接地址显示的价格信息而导致该品牌快速采购失败,失败的责任全部由生产厂商承担。
      • 2.3.5 生产厂商维护快速采购产品时,必须设置批量采购折扣率。要求折扣率初始额度必须大于1%,且不同采购批量的折扣率至少1%的梯度差。
    • 2.4 生产厂商须登陆到招投标中心网上竞价系统认真阅读本询价文件的所有条款,并将授权供应商信息于本询价文件公布的相应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到招投标中心系统内(所有提交了授权供应商信息的生产厂商将视为对本询价文件所有条款的认可和接受),过期不予以办理。具体要求如下:
      • 2.4.1 关于报价供应商授权的要求:广州市本级和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南沙区、萝岗区的应向不低于五家报价供应商授权,番禺区、增城市和从化市的应向不低于三家报价供应商授权;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以厂商在网上提交的授权供应商信息为准。(注:对第三类所列产品报价供应商的授权,各区域需授权不低于一家。)
      • 2.4.2 关于生产厂商的服务承诺,必须实质性响应以下要求(此为对所提供产品生产厂商的最低服务要求):
        • 2.4.2.1 保证被授权供应商在成为本项目入围产品的快速采购供应商后,通过快速采购所提供的产品为原厂生产。
        • 2.4.2.2 保证当快速采购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为非原厂生产的产品时,在被发现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由授权的生产厂商为采购人免费更换,且更换的设备应为不低于该成交产品型号、配置的产品,并在更换之日起为该产品提供不低于被更换产品(含配置替换升级后的售后、保修服务)的售后、保修服务。
        • 2.4.2.3 保证当快速采购的成交产品缺货或者停产,快速采购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十个自然日内,在保持价格不变的前提下,由授权的生产厂商为采购人提供不低于成交产品型号、配置的产品,并在更换之日起为该产品提供不低于被更换产品(含配置替换升级后的售后、保修服务)的售后、保修服务。
        • 2.4.2.4 保证当快速采购的成交产品的参考价格在采购人实施产品采购时高于市场平均价时,将协助采购人及招投标中心与该产品的快速采购供应商就产品及可选配件的价格进行协商,调整产品的成交价(达成一致后,由快速采购供应商将确定的产品及价格信息提交招投标中心核实确认),从而保证以不高于市场平均价的价格向采购人进行供货。
      • 2.4.3 关于快速采购供应商售后服务承诺,必须完全实质性响应以下售后服务要求(此为对快速采购供应商的最低售后服务要求):
        • 2.4.3.1 快速采购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批量租赁采购的产品必须是原厂正货且原厂原装,并由原厂家直接发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货品设备到达采购单位时,应该配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协助采购人安装调试,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及验收。
        • 2.4.3.2 快速采购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质量保修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原厂整机免费保修三年。保修方式为免费上门服务。
        • 2.4.3.3 批量租赁采购产品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应在接到产品故障报修后四小时内响应,一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两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若故障检修两个工作日后仍无法排除的,供应商应在故障报修两个工作日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规格型号档次的替代产品供采购人使用,直至原产品故障排除为止。
  3. 报价信息及报价要求
    • 3.1 被授权供应商须先登陆到招投标中心网上竞价系统认真阅读本询价文件的所有条款,然后再提交相应报价信息。报价供应商必须完全实质性响应并承诺确认项目询价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及所附合同主要条款。(所有提交报价信息的授权供应商将视为对本询价文件所有条款的认可和接受)。
    • 3.2 被授权供应商应在本询价文件规定的提交报价信息截止时间前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将相应的报价信息提交到招投标中心网站的报价系统内;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通知》(穗财采〔2012〕275号)的要求,被授权供应商需通过CA把当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和针对本次询价或政府采购项目开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扫描上传至我中心供应商资质库备查,否则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 3.3 若单个产品的报价金额高于20万元(不含20万元),该产品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 3.4 在报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报价信息将被拒绝。对通过本次询价确定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产品最高限价采用动态机制。在本次询价有效期内,被授权的供应商可在经询价小组确定的最高限价的基础上,通过招投标中心的报价系统进行再次在线竞价,再次竞价价格须低于原最高限价,竞价不限时段和次数。系统自动确认实时最低报价供应商为该型号产品的快速采购供应商,实时最低报价为该型号产品的最高限价,经询价小组确认的原最高限价及快速采购供应商资格失效。
    • 3.5 非生产厂商授权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信息将被拒绝。
  4. 报价信息的有效期:2013年10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5. 报价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报价保证金。
  6. 付款方式

    采购人与快速采购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并通过验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全额支付合同款项。

  7. 询价程序

    如果参与快速采购的产品对广州市本级和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南沙区、萝岗区进行报价的被授权供应商少于五家(对第三类所列产品报价的被授权供应商少于一家),对番禺区、增城市和从化市进行报价的被授权供应商少于三家(对第三类所列产品报价的被授权供应商少于一家),该子项目采购失败,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将在其网站上针对该子项目发出《关于广州市2013年第四季度快速采购供应商资格项目结果的公告》。否则进入以下流程:

    • 7.1 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市财政局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有关专家共三人或以上的单数组成;
    • 7.2 询价小组检查各产品各型号配置及产地等响应情况,具体如下:
      • 7.2.1 若生产厂商参与快速采购报价的产品是进口产品(本询价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则该产品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 7.2.2 若参加快速采购的产品是属于执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生产厂商未能在该产品的详细参数中予以明确说明,并未于询价邀请函上公布的相应截止时间之前将相关产品的节能认证证书编号录入到招投标中心系统内,则该产品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 7.2.3 对于第一类所列产品,若生产厂商未能于产品维护截止时间之前将其产品型号、配置(必须为整机配置)、售后服务条款、价格参考信息、批量采购折扣率、在政府采购网上对应的截图或者链接地址信息(含价格信息)以及在公共媒体网上对应的链接地址信息(含价格信息)提交到招投标中心系统内,则该产品该型号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注:本次所采购的服务器为租赁服务,生产厂家需维护产品的标准配置为不低于三年的租赁服务。服务器租赁的价格参考信息、政府采购网上对应的截图或者链接地址信息、公共媒体网上对应的链接地址信息均需为与之品牌型号一一对应的全新产品的相关信息;生产厂家所维护的台式机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每档配置均须相当于或高于询价文件中所列配置表所的基本配置参数。

        对于第二类所列产品,若生产厂商未能于产品维护截止时间之前将其产品型号、配置(必须为整机配置)、售后服务条款、价格参考信息、批量采购折扣率、在政府采购网或公共媒体网上对应的截图或链接地址信息(含价格信息)提交到招投标中心系统内,则该产品该型号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对于第三类所列产品,若生产厂商未能于产品维护截止时间之前将其产品型号、配置(必须为整机配置)、售后服务条款、价格参考信息、批量采购折扣率、在其原厂官网上对应的截图或链接地址信息提交到招投标中心系统内,则该产品该型号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 7.2.4 生产厂商未能按照本询价文件第一部分2.3.6条款设置其产品的批量采购折扣率的,则该产品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 7.2.5 对于第一类所列产品,若生产厂商网上维护的产品信息与提交到招投标中心系统内的产品型号在政府采购网的相关截图或链接地址信息(含价格信息)未相对应,则该产品该型号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注:产品信息须包含价格参考信息,且所提交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该产品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价格。)

        对于第二类所列产品,若生产厂商网上维护的产品信息与提交到招投标中心系统内的产品型号在政府采购网或公共媒体网的截图或链接地址信息(含价格信息)未相对应,则该产品该型号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注:产品信息须包含价格参考信息,且所提交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该产品在政府采购网或公共媒体网上公布的价格。)

        对于第三类所列产品,若生产厂商网上维护的产品信息与提交到招投标中心系统内的产品型号在其原厂官网的截图或链接地址信息未相对应,则该产品该型号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注:产品信息须包含价格参考信息;所提交的数字证书(实体密码鉴别器)价格不得高于其在广东省物价局规定收费标准:《关于电子认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556号)上核定的价格;所提交的800兆数字集群终端价格不得高于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的广州市800兆数字集群共网终端供货中标价。)

      • 7.2.6 对于第一类所列产品,若生产厂商网上维护的产品信息与提交到招投标中心系统内的其在公共媒体网的相关链接地址信息(含价格信息)未相对应,则该产品该型号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注:产品信息须包含价格参考信息,且所提交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该产品在公共媒体网上公布的价格。)
    • 7.3 询价小组检查各产品服务承诺的响应情况:

      若生产厂商未将相关产品的服务承诺信息于相应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到招投标中心系统内,则该品牌下所有产品未对询价文件的服务要求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其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 7.4 询价小组检查各产品报价供应商的授权响应情况:

      若该产品该型号的最低报价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商授权供应商,其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询价小组将依次确定下一家有生产厂商授权供应商为该产品该型号的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若该产品该型号的报价供应商均为非生产厂商授权供应商,则该产品该型号的所有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 7.5 询价小组在符合要求的报价供应商采用抽查方式核查报价信息的价格响应情况,每次随机抽取不低于30%的产品型号(以20款产品型号计算,相当于6款)核对,若出现其中30%以上的产品型号(以6款产品型号计算,相当于2款)不合格的,该品牌在该品目的所有产品均作无效处理。核查要求具体如下:
      • 7.5.1 若单个产品的报价金额高于20万元(不含20万元),该产品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 7.5.2 若该产品该型号的最低报价高于采购结果核查当日的市场参考价,该产品该型号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 7.5.3 若该产品该型号的最低报价低于产品成本价,其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询价小组将依次确定下一家符合要求的报价供应商为该产品该型号的资格供应商;若该产品该型号的所有报价均低于产品成本价,则该产品该型号的所有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 7.5.4 若该产品该型号在广州市本级和各区(县级市)的报价存在差异的,则以其最低报价为准,并以此为基准价;若该基准价是低于一万元(含一万元)的,而其他区域的报价高于该基准价百分之二(不含百分之二)的,则该产品该型号在该区域的报价作为无效报价;若该基准价是高于一万元(不含一万元)的,而其他区域的报价高于该基准价百分之一(不含百分之一)的,则该产品该型号在该区域的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 7.5.5 关于市场参考价:

        对于第一类所列产品,询价小组主要选取该产品该型号在任一政府采购网(入围价或者省直区域的最低协议供货价)和任一公共媒体网上的参考价格的算数平均值作为市场参考价参考。

        对于第二类所列产品,询价小组主要选取该产品该型号在任一政府采购网(入围价或者省直区域的最低协议供货价)或任一公共媒体网上的参考价格作为市场参考价参考。

        对于第三类所列的数字证书(实体密码鉴别器)产品,询价小组主要选取该产品该型号在广东省物价局规定收费标准:《关于电子认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556号)上核定的价格作为市场参考价参考;对于第三类所列的800兆数字集群终端产品,询价小组主要选取该产品该型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的广州市800兆数字集群共网终端供货中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参考。

    • 7.6 由询价小组确定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快速采购供应商;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相同的,提交报价信息最早的供应商为快速采购供应商;快速采购供应商所报产品为入围产品。对通过本次询价确定的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产品最高限价、快速采购供应商资格采用动态机制。在本次询价有效期内,被授权的供应商可在经询价小组确定的最高限价的基础上,通过招投标中心的报价系统进行再次在线竞价,再次竞价价格须低于原最高限价,竞价不限时段和次数。系统自动确认实时最低报价供应商为该型号产品的快速采购供应商,实时最低报价为该型号产品的最高限价,经询价小组确认的原最高限价及快速采购供应商资格失效。
    • 7.7 快速采购询价结果于采购开始日在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网站发布《关于广州市2013年第四季度快速采购供应商资格项目快速采购供应商名单的公告》和《关于广州市2013年第四季度快速采购供应商资格项目结果的公告》。以上两个公告的内容包括快速采购供应商名单及其快速采购入围产品型号和参与产品被作为报价无效处理的原因。
  8. 快速采购过程
    • 8.1 自发出《关于广州市2013年第四季度快速采购供应商资格项目快速采购供应商名单的公告》通知起,在报价信息的有效期内,采购人采购列入公告内容内的货物且单次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即可选用快速采购模式。

      关于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产品,对通过本次询价确定的最高限价、快速采购供应商采用动态机制。在本次询价有效期内,被授权的供应商可在经询价小组确定的最高限价的基础上,通过招投标中心的报价系统进行再次在线竞价,再次竞价价格须低于原最高限价,竞价不限时段和次数,系统自动确认实时最低报价供应商为该型号产品的快速采购供应商,实时最低报价为该型号产品的最高限价,经询价小组确认的原最高限价及快速采购供应商资格失效。

    • 8.2 采购人实施产品采购时,若发现所采购的快速采购入围产品型号、配置、售后服务条款等与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产品标准配置不相符(政府采购网上未公布的产品除外),则该型号的产品将被视为成交产品缺货,其快速采购供应商应与生产厂商协调,协商厂商按照本询价文件第一部分2.4.2.3条款履行服务承诺。
    • 8.3 采购人实施产品采购时,可根据快速采购入围产品型号、配置、售后服务条款等,确定符合采购需求的快速采购入围产品,并与入围产品的快速采购供应商就产品及可选配件的价格进行在线议价。在线议价达成一致意见后,将确认的成交产品及价格信息提交招投标中心核实确认;招投标中心于确认后一个工作日内分别以网上公告和书面方式发出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和《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发出时间以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的相关项目的成交结果通告的时间为准),《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
    • 8.4 如果快速采购供应商不能以等于或低于市场平均价的价格成交的,经采购人当事人证实,该相关项目可按采购失败处理,并取消该产品该型号的入围资格。
    • 8.5 快速采购产品的授权供应商被确定为产品的快速采购供应商后,无论因何种原因,未能按时执行本询价文件规定的,或者向招投标中心提出其入围产品无法供货、进行撤价等影响项目的采购实施或工作进度的情况的,该快速采购供应商将被暂停网上竞价会员资格。暂停的规则:第一次,立即停止其当月及之后三个月的网上竞价会员资格;第二次,立即停止其当月及之后六个月的网上竞价会员资格;第三次,立即停止其本月网上竞价会员资格并永久取消其网上竞价会员资格。

      快速采购产品的生产厂商在其所维护的产品被确定为入围产品后,无论因何种原因,未能按时执行本询价文件规定的,或者向招投标中心提出其入围产品无法供货、进行撤销等影响项目的采购实施或工作进度的情况的,该生产厂商将被暂停网上竞价会员资格。暂停的规则:立即停止其当月及之后三个月的网上竞价会员资格。

    • 8.6 快速采购产品在被确定为入围产品后,无论因何种原因,该产品的快速采购供应商或者生产厂商未能按时执行本询价文件规定的,或者向招投标中心提出其入围产品无法供货、进行撤价、撤销等影响项目的采购实施或工作进度的情况的,该产品将被暂停快速采购资格。暂停的规则:第一次,立即停止该型号产品当月快速采购资格并取消其之后三个月的快速采购资格;第二次,立即停止该型号产品当月快速采购资格并取消其之后六个月的快速采购资格;第三次,立即停止该型号产品当月快速采购资格并永久取消其快速采购资格。
  9. 合同的签署
    • 成交结果公告于网站发布后,快速采购供应商必须凭缴纳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据于合同签订前查询、打印成交通知书,再凭成交通知书按照与采购人所达成共识的产品成交价格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未在规定期限签订合同的快速采购供应商,其网上竞价会员资格和所代理的相关型号产品的快速采购资格将被暂停(暂停的规则参照本询价文件第一部分8.5、8.6条款的规定执行)。
  10. 供货的要求
    • 快速采购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订后的十个自然日内完成供货验收。 无论因何种原因造成在合同签订后十个自然日内未能供货的,该快速采购供应商或者生产厂商的网上竞价会员资格和所代理或生产的相关型号产品的快速采购资格将被暂停(暂停的规则参照本询价文件第一部分8.5、8.6条款的规定执行)。
  11. 成交服务费
    • 快速采购成交供应商向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交纳成交服务费后查询、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服务费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2%,具体金额以在招投标中心网站上发出的成交信息中公布的为准。
  12. 合同归档
    • 快速采购供应商必须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对应合同正本的扫描图片(加盖双方公章)提交到招投标中心系统内归档。在规定期限未提交合同正本扫描图片的供应商,视同未能在规定期限签订合同。
第二部分 附件
附件1-1:评审表格

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编号:GZIT2013-XJKSCG101112

产品类别: 产品品牌: 供应商:

序号 项目 符合性鉴定 不符合的说明
1 商务及资质条件等的符合性检查 1.1 产品的报价供应商是否为网上竞价会员,并承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市信息工程网上竞价采购试行规程》和《广州市政府采购信息工程网上竞价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严格履行《协议书》以及本询价文件的相关约定条款。    
1.2 产品的报价供应商是否获得报价产品生产厂商授权    
1.3 生产厂商参与快速采购报价的产品是否为进口产品    
1.4 生产厂商参与快速采购报价产品是属于执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其是否将相关的节能认证证书扫描件上传到招投标中心系统内。(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不检查)    
2 技术指标符合性检查 2.1 生产厂商是否按要求维护产品的批量采购折扣率。    
2.2 生产厂商网上维护的产品型号配置和价格参考信息与提交到招投标中心系统内的产品型号相关截图或链接地址信息(含价格信息)是否相符。(注:所维护的参考价格须不高于截图或链接地址提供的价格。)    
2.3 生产厂商网上维护的计算机产品配置是否符合询价文件规定。    
3 产品报价符合性检查 3.1 产品报价是否高于20万元(不含20万元)。    
3.2 产品报价是否高于评审当天的市场参考价。    
3.3 产品的报价是否低于产品成本价。    
4 其他      
询价小组签名:

日期:

广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中国集群通信网 | 责任编辑:陈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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