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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通报:某公司保安涉嫌非法使用对讲机,处以6000元罚款

时间:2023-09-07 16:51 点击:

【案情介绍】

2023年1月30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舟山市无线电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舟山某公司行政检查中发现门岗保安涉嫌违法使用对讲机。经测试和查证,对讲机共5台(型号:BF-8100),使用频率为442.025MHZ,均未办理电台执照和频率许可。

【处理情况】

未经许可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对讲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属于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违法行为。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6000元、没收对讲机5台的行政处罚。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不得对依法开展的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不得利用无线电台(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第十四条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取得许可,但下列频率除外:(一)业余无线电台、公众对讲机、制式无线电台使用的频率:(二)国际安全与遇险系统,用于航空、水上移动业务和无线电导航业务的国际固定频率:(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的频率。第二十七条 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但设置、使用下列无线电台(站)的除外:(一)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终端;(二) 单收无线电台(站);(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台(站)第七十条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从事诈骗等违法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线电部门提示】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取得频率许可,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非法使用频率,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行为是破坏正常空中电波秩序的违法行为,不仅会干扰到其他无线电用户的正常通讯,严重情况下会给国防、安全、航空等通讯带来干扰,影响重要无线电台(站)正常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责任编辑:陆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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